广东深圳清泉外国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18016605618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泉外国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6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食堂支出;(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0元)
2.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提供下述资料之一:
1)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9时3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
十一、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深圳市。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止。
十四、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人须知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