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之家食堂管理服务及食材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广东职工之家食堂管理服务及食材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870万元;招标人为广东省总工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87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食堂经营管理(标段1);(002)食材配送服务(标段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食堂经营管理(标段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6年或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5.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食材配送服务(标段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与标段1相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1月23日9时00分到2018年12月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原件核查的项目须到现场办理。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到广州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